朱小姐:朋友春节前在外地遇到急事,打电话向我借款5万元,我通过银行汇给他,事后未补借条。现在他一直不还我钱,我手中只有银行的汇款单据,能打官司要钱吗?
唐律师:汇款单据可以作为证据。你可以凭汇款单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你的借款。如果他以汇款单据中所汇的钱不是借款为由抗辩,那么他要承担举证责任。
胡先生:我父亲的房屋面临拆迁,拆迁人来我家要求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我父亲正好外出办事,拆迁人得知我是家中的长子,也是成年人,就让我代为签名。我就签上了我父亲的名字。我父亲回家后不满意,请问他是否有权利反悔?
唐律师:《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你替父亲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名,如果你父亲没有委托你,属于无权代理,你父亲要求重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