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琼中法院调解了一宗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件。原告当庭拿回了19年前的欠款。
1992年初侯某的父亲认识了被告陈某、王某、黄某,双方拟联合做橡胶生意,侯父将16万元的生意本金全交给了陈某、王某与黄某。但因一些客观条件不成熟,橡胶生意并未做成。陈某、王某、黄某陆续还了29300元给侯父,剩余的130700元就一直欠着。
自1992年起,侯父多次追讨,但陈某、王某、黄某一直欠债不还。1998年7月31日,欠款未追回,侯父遗憾去世,追债的权利落到侯某身上。侯某以书面条据方式要求陈某、王某和黄某确认了以上债务,但陈某、王某和黄某仍拒绝支付。无奈之下,侯某于2011年7月14日将陈某、王某和黄某诉至法院。
因本案涉及到侯某父子两代人,且年代久远,久款时间自1992年至今已达19年之久,双方对欠款数额争议大。为此,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实的经过。经过多次召集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和法律释明。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陈某、王某和黄某当庭付清了债款,19年的债务终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