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欠下债务,因无力偿还便想借离婚将财产转移来逃债,离婚真的是逃债的妙招吗?
于某和秦某结婚后向朋友张先生借钱开了一家洗衣店。没过多久,由于路段改造,交通不便,客流量明显减少,经营时间不长,小店还未盈利就面临着关门,还欠下近15万元的债务,瞬间成为了夫妻两人巨大的生活负担。
为逃避债务,于某和妻子秦某提出两人可以先行离婚,待债主不再追讨后再秘密复婚。于是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丈夫于某所有的财产均归妻子秦某所有。由于两人对外债务都是以丈夫于某的名义所欠,故债主向他催讨欠款时,于某便以无财产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拖欠。了解细情之后,张先生才发现原来于某所有的财产已经全部转移至其妻子名下,张先生遂找到秦某要求其还债。秦某却声称自己已同于某离婚,自己不清楚前夫与他人的债务,于某所有债务都与自己无关。
律师说法:
河北衡泰(天津)律师事务所田增清律师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而那些不愿偿还债务的夫妻,多采用借离婚逃债的策略,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一旦离婚后,当债权人或法院执行时要求夫妻偿还债务,负债一方就以自己名下已无财产为由而不履行,有财产的一方则以离婚为由不负偿还责任,两人以此达到逃债的目的。
这种规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该案例的情况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共同经营洗衣店而欠下债务,该债务也应是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时,理应用夫妻的共同财产偿还。而这对夫妻离婚时却协议由于某个人偿还,显然是一种恶意串通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法律不支持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