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的五万块钱打了水漂,把担保人告上了法庭,没想到却被担保人拿出的偷拍录像反咬了一口。日前,滨湖区人民法
院审理了这起返还财产的纠纷,依法判决被告立刻返还欠款给原告。
昔日的好姐妹 因钱闹上法庭
王丽和李云本来是一对很好的朋友,两家相隔不远于是经常串门,大家互称姐妹。去年九月份某天,李云在聊天中提到一个亲戚做买卖需要五万元进行周转,问王丽能不能帮她这个忙。出于对朋友的放心,王丽第二天就到银行提取了五万元交给了李云的亲戚,双方约定借款的期限为三个月,利息五千,李云是担保人。
转眼就到三个月期限了,李云还像以往一样经常的串门,亲切地喊着“王姐,王姐。”,但就是只字不提还钱的事。王丽心里面就不由的犯起嘀咕,碍于情面,她就私下给李云得亲戚打电话,对方回答却让她大吃一惊:“我已经把钱交给李云都快半个月了!”
拿到了欠款为何还不还钱呢?捅破了这层纸,王丽便去向李云要回她的欠款,没想到李云却说她没拿到钱,还说给小孩子读书用了很多钱,以各式各样的由推诿,就是不还。不知情的王丽老公现在也天天抱怨起来,忍无可忍的王丽便将昔日好姐妹告上了法庭。
偷拍录像存悬疑 法庭慎重做判决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当面对坐在法庭上的昔日好姐妹李云,王丽本以为这场官司的判决毫无悬念。然而,让王丽没有想到的是,李云在法庭上不承认王丽借给了自己亲戚五万元,李云说王丽只借出了三万,她自己出了两万,并当场拿出了两张光盘。
光盘里到底有什么内容呢?是一段视频。法官宣布当庭播放,然后王丽看到画面中模模糊糊有两个人在交谈着什么,仔细一听居然是自己与李云的声音!视频中李云问到:“还欠你三万块?”,“嗯,是的。”此时王丽被吓了一跳,自己被偷拍了,但自己却不记得二人之间有过这段对话!
接下来双方各执一词。原告王丽表示录音录像是偷拍的,自己并不知情,还有录像录音是可以剪辑的,这样真是性会发生变化。而被告李云则称她提供的视频资料是客观地反映了自己有20000元出资份额的事实,而且视频资料没有涉及隐私所以可以作为证据参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与原告谈话视频资料,原告提出异议,而且视频资料本身有被编辑改变的可能性,存有疑点,无法单独作为左右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被告李云提到的借款中有20000块钱是她本人的,她只欠原告30000块的观点,没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所以,对于原告王丽要求被告李云归还的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给予支持。
■法官点评
存疑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
本案系一起财产返还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起案件中被告提供的视频资料主要存在以下几点疑点:
1.该视频是偷拍得来,原告对内容真实性提出异议,不予认可。
2.视频资料可经剪辑、后期制作,导致其真实性难以判断。
3.承办法官提示,视频资料即使作可以为证据,也只能作为辅证。
综上,法院对该视频资料未予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