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我同我以前的丈夫是个体户,由于经营不当欠了许多钱,所以我和他离婚的时候一分钱也没要,债务和财产都归他。现在债权人却来找我了,让我还欠款,我可以拒绝么?
陈律师: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该作为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夫妻某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同债务人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亦或是夫妻间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归各自所有,但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的情况除外。所以,周女士若无证据证明存在上述两种情况,就有义务偿还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