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认为母亲偏心,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80多岁的母亲郭老太根据法院判决还给自己4万元的房屋折价款。日前,通过门头沟法院法官以亲情角度的调解,陈女士最后主动撤回执行申请。
郭老太和她的丈夫陈先生有6个子女,陈女士排行老二。93年的时候,陈先生买了一套房子,但在94年2月就去世了。95年10月份,房子的所有权证发下来了,登记的产权人是陈先生。为了搞清房子的继承问题,郭老太和她的子女们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在当时,有3个子女愿意把本应得到的房屋折价款转到母亲名下,而陈女士等其他3个子女却不同意。当时法院最后判决涉案房产归郭老太所有,由郭老太支付陈女士等其3子女的房屋折价款。
判决生效之后,陈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母亲付清那4万元。但郭老太今年已80多岁,身体不好,腿脚不方便,听力也严重下降,她同法官讲自己没有钱了,没法履行义务。
通过法官耐心调解,陈女士最后主动撤回执行申请,待母亲去天堂以后再打算从其遗产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