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得平律师为您解答欠债人死了是否还能收回钱
杨先生问:2011年5月12日,被告向我老汉购买了梗米,面粉总价值19489元,算上人工费390块,总共是19879元。还是2011年的7月3号,被告又在我爸爸那购买梗米计价23440元,加上之前的就一共是43319元了。在这期间,被告支付了7570元,我爸爸又从被告那拉回来了一部分梗米,相当于人民币18656.4块。到现在,被告还欠我爸货款17092元,虽经我爸爸多次讨要,但被告到现在还是未付,我爸向法院提出上诉后胜诉了,到2011年8月了还差了5000元未还。原本是说好今年9月还的。但是10月初才晓得被告死了,之后多次到法院催款,但是拖欠到现在的5000元还是没有还。该咋办呢?
搁得平梁律师答: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所以,你说的5000元未清偿债务是否可以受偿取决于被告遗留下来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还要看他是否还有欠税以及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