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份,小木和小月步入婚姻殿堂。可是婚后感情不和,两人在09年2月经法院调解后离婚。离婚时,他们对财产以及债务等进行了分割。
2011年3月,朋友贝某过来找小木。起初,还是小月介绍小木和贝某认识的,两个人虽然说起是朋友,其实大家并不熟,贝某的忽然来访让小木很意外。让小木更意外的还在后头,聊天中,贝某说自己要投资一套房子,可手头有点紧。小木起初还以为贝要问自己借钱,哪知,贝某竟说了句:“你和小月以前跟我借的那27万可以尽快还我不? ”说完,贝某还害羞地拿出一张欠条说:“你看,这欠条也到期了……”小母当场愣在那,他根本不记得找贝某借过钱,更何况还是27万这么多!
前妻不认欠债
等小木冷静后,仔细看了那张欠条,虽然上面“欠款人”签的是他和小月的名字,但都是小月的笔迹。问了一下,贝某也回忆说,当初的确是小月一个人找他借的这笔钱,当时小月说要和你一起做生意,她才一个人签了你们俩的名字。
2011年3月中,小木把小月起诉至法院。小木认为,小月在自己并不知情时向贝某借钱,并替他在欠条上签了名字,又在两人离婚时故意隐瞒这笔债务,才使得法院当时没有作出处理。所以这27万元应属于小肖的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近日,人民法院对这件案子作出一审判决:小月向贝某借款27万元系小月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