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48岁的李丽系成都某部门公务员。07年,成都市政府修建了东苑小区,李丽符合买房标准,按照规定拥有一套购房指标。
分到购房指标还没多久,李丽就以4.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转让给了邻居黄某,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可是东苑的房屋属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可出售。当黄某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时,李丽用共有人的身份,也在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随后,黄某支付了购房全部金额。
一幢房子卖四次 骗取100多万
尽管东苑的房屋已经属于他人,但李丽却天真地认为:“反正有我的名字,把房子再卖给别人也不会招人怀疑。”于是,08年1月,她同丈夫邱勇向外放出消息称想转让购房指标,并伪造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把黄某的名字从上面抹去。
接着,有买房意向的龚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李丽。“购房合同的原件在政府那,我这只有复印件。”对于李丽准备好的这套说法,龚某抱着“反正她是公务员,绝对不会骗人”的想法,丝毫未怀疑。双方约定买房金额为53万元,之后,龚某分期向李丽支付了35万购房款。
事后,为保险起见,龚某找到开发商了解了买房详细情况,所以李丽的阴谋穿了帮,不仅引起了公安机关的关注,她还将房款全额退还。
可这次教训并没让李丽收敛,她同丈夫继续用同样的方法,竟又3次把本已不属于他们的房子转卖给了另外3个人,总共诈骗到了100多万,事发后也还有77万元未归还。
出此下策实因赌博欠下高利贷
最后陈述时,丈夫邱勇讲出实情:“李丽在外面赌博欠下了巨额的高利贷。经常被逼着还债的我们才出此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