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通州8个大型社区供暖费忽然从每平米24元涨至30元,致使同一小区业主交费数额高低不同。最近,部分业主去交今年的供暖费时,供暖站工作人员收起了“后账”,要求低额交费的业主把差的钱补交回来。
2010年10月,京诚供热公司宣布从当月29号起,把负责供暖的8个小区供暖费从每平米24元调高到30元。这让不少业主为赶上24元的末班车,赶在29号零点前通宵排队交费。但本以为逃过涨价的业主今年却遇到“追债”。
最近,记者于旗舰凯旋小区供暖费交费处看到,来交费的业主川流不息,其中去年按每平米24元交费的人占了大部分。交钱时,业主却被收费员告知,要补交去年差价的每平米6元的差价。
但记者看到,10分钟之内,来交供暖费的三名业主都拒绝补交。无奈之下,收费员只得先把今年的每平米30元的费用收上来,并表示欠费的问题日后再说。
该收费点负责人玉经理表示,虽然之前按每平米24元同业主签署了协议,但协议中写明了遇到政策调整时可按照国家规定调价。若业主拒绝补交去年的每平米6元差价费,就将看作欠费,但他并没透露“欠费”会怎样处理。
律师说法 不应由业主担责
某位律师认为,既然供暖公司同业主按每平米24元签署的供暖协议,根据契约精神,只要该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供暖公司向业主收取每平米6元的差价便很难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某律师还认为,虽国家相关部门定价中明确指出节能环保能源最高收费标准是每平米30元,但供暖公司之前按照每平米24元收费,属于公司自愿行为,该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应由业主承担。
对于供暖商在合同中注明的“政策调整导致价格上涨”条款,律师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并没把供暖费标准提高,始终是按照每平米30块来执行。从每平米24元涨到30元,属供暖公司单方的行为,而非“政府政策调整导致价格上涨”,此条款很难说得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