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要
债权人:四川某技术公司(简称甲)
债务人:四川某制造公司(简称乙)
债务金额:RMB231,300元
账龄:13个月
债务形成情况
2008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发货前乙公司先支付60%的设备款,设备验收后再支付35%,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甲公司将设备运至乙公司并安装验收后,一直未收到乙公司的付款。多次催收,对方先以老总不在为借口,后以产品质量为由拒绝付款。
案件调查
1、据甲公司称,目前乙公司的设备确实处于停止运行状态,但不属于机器故障,是甲公司在机器中设置了密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乙公司不付余款的不诚信行为。在甲公司前往催款时乙公司也提到设备故障问题,但乙公司要求先服务再付款,而甲主张先付款,再处理故障问题,所以未能达成协议。
2、乙公司经办人确认此笔欠款,但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公司老总不满意为借口拒绝付款。要求先修好设备,之后再付款。
3、乙公司不急于解决此事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其目前并不急需使用此套设备。
案情分析
1、乙公司没有合法的违约理由,其违约在先;
2、甲公司设定的设备定时锁定密码,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乙公司的权益;
3、前期催收中,甲公司一直在与乙公司的基层经办人联系催款一事,并未了解乙公司高层的真实意图。
催收过程
1、致融商账顾问与乙公司的基层经办人A部长进行联系,其表示需要修理好设备后才能付款,并要求商账顾问前去处理,一并商谈付款事宜。
2、致融商账顾问抵达乙公司后与A部长见面,交谈中A部长只提及修理设备一事,却不提还款事宜。在商账顾问的一再追逼下,其同意在设备修好后付50%的欠款,余款在设备运作一段时间无问题后支付。对此,商账顾问表示了强烈反对态度。
3、对致融商账顾问表现出的不满,A部长态度强硬,称其公司老总的态度也是如此,无法更改。
4、回京后,致融商账顾问直接致函乙公司董事长,告知其公司欠款的事实及公司基层领导的态度,明确指出乙公司的此种行为是违约行为,并会因此产生诸多不利后果,要求其尽快还款。
5、致函后不久,致融收到乙公司A部长来电,表示公司老总已过问此事,希望和谈,并主动提出了双方协商解决方案。
6、经甲、乙方最终协商,顺利结案。
案件总结
越过障碍,直击关键人物,往往就会更容易促成账款的成功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