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账哥”为人收账纯属帮忙
昨天,盘龙区人民法院对成绍东团伙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审理,11名被告人同堂受审。成绍东,这个昔日以“帮人收账”而称霸江湖的大哥,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扰乱社会秩序罪及聚众斗殴罪五项罪名。
成绍东1969年生,贵州人,住昆明市盘龙区双龙乡野鸭湖山水假日。因犯非法拘禁罪,2001年被官渡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昨天上午9点,包括成绍东在内的8名团伙成员,及3名与成绍东团伙聚众斗殴的被告人,在法警的押解下依次走进法庭。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60岁,最小的26岁,其中几人已头发花白,神情憔悴。
庭上,控辩双方组成强大阵容,盘龙区检察院派出4名公诉人支持公诉,每个被告人都为自己聘请了辩护律师,10几名辩护律师分成三排,组成辩论团。
庭审中,有被告人坦言,成绍东曾多次在公开场合称自己是“混社会的”。至于怎么个混法,被告人丁汝辉的理解是:“帮人收账时,找一堆人跟着对方,虽然不限制对方人身自由,但是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在回答审判长提问时,被告人文俊称“成绍东是很有名气的”,至于是什么名气,他说“帮人收账很有名气”。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绍东全部进行否认,认为指控罪名不属实。所有的犯罪事实中,他只承认自己殴打了黄云:“我跟黄云有过节,我一个人打了他,与其他任何人没有关系。”庭审持续到昨天下午5点半,举证完毕。明天,案件进入辩论阶段,本案将继续审理。
●庭审现场
成绍东团伙被控5项罪名
罪状一: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1年以来,成绍东以同乡等社会关系为依托,先后纠集罗春强、纪建国等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成绍东为组织、领导者,罗春强、纪建国等人为参加者,组织结构固定,参与人数众多,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采取滋扰、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讨要债务、插手民间纠纷,以获取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进行为犯罪活动。同时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以成绍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对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罪状二:敲诈勒索
2005年4月至6月间,成绍东以西站聚众斗殴一事系因陶某引起,且造成乙方人员重伤需钱疗伤为由,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对陶某进行敲诈,勒索得陶某人民币27万元。期间,丁汝辉以成绍东的名义,采用语言威胁的手段,敲诈勒索陶某人民币10万元。
2003年11月,成绍东以帮助陈某某向杨某某追偿债务为名,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敲诈勒索杨某某人民币10万元。
罪状三:故意伤害
2004年6月12日21时许,成绍东、罗春强、徐龙昌伙同姜义(另处)等人在昆明市新迎小区胜利花园旁殴打黄云,经法医鉴定,黄云伤情为重伤。
2004年11月1日16时许,成绍东、罗春强在昆明市北京路江南证券公司楼梯口处殴打陈学辉。经鉴定,陈学辉的伤情为轻伤。
2010年7月28日24时许,成绍东、纪建国在本市春城路泰隆宏瑞大酒店三楼泰隆明会娱乐会所内,与杨希伟、王家佑、柏平(均另处)等人因琐事引发矛盾,发生斗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