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8岁的赵女士来北京打工时认识了王先生,两人依照习俗举行了婚礼。同年,王先生因犯盗窃罪被判8年,2001年6月,王先生刑满释放后,两人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去年,王先生将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他称自己发现赵女士于2012年开始与其他男士存在暧昧行为。两人分居已满两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赵女士辩称,她没有婚外情,反倒是王先生有婚外情,而她愿意为了孩子给王先生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认为,赵女士愿意做和好工作,王先生应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放弃离婚的念头。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