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公司对小额速裁的一些建议和推广
1.建议在修订民事诉讼法时设立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确定统一的适用标准。目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而且,基层法院的绝大部分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这种现实就需要对目前简易程序的适用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于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就需要一种比简易程序更为简约的程序。因此,我们建议,进一步积极探索基层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尽快确定统一的小额速裁程序适用标准,设立专门的小额速裁程序,实现基层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更加简易、快捷、方便地便利人民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2.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小额速裁。目前,对小额速裁的宣传范围还不够广泛,大多局限于对个案进行宣传,应当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小额速裁的宣传,让公众了解知道小额速裁的好处,让更多的当事人选择小额速裁来解决矛盾纠纷。
3.被告不明确表示拒绝选择小额速裁,视为默认选择。若被告既不书面选择小额速裁,也不明示拒绝选择小额速裁,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给被告设定一个期限,如果在期限内不明确表示拒绝选择小额速裁程序,可以认定为默认选择小额速裁,直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4.依职权对部分小额案件直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从目前试点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公众对小额速裁的认知度虽然不高,但是仍然有越来越多的群众前来咨询小额速裁的相关事宜,说明小额速裁的优势在逐渐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