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债主谎称被抢劫 漏洞百出民警识破
1月9日,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滨海派出所在侦查一起抢劫案件时,发现原报案人李某为躲避债主追债,谎称债主抢劫自己,李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200元。
2009年12月17日,李某到莱山分局滨海派出所报案,称其在西轸格庄立交桥处被人抢劫8000元和一部手机。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可是,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办案民警们发现,西轸格庄立交桥那天并没有发生抢劫,李某所谓从银行提出来就被抢劫的钱,在银行根本就没有提款记录。而且,所谓的李某被抢劫的手机,也在民警调查期间多次发短息、打电话,而使用人正是被抢劫的李某。
1月9日,李某来到滨海派出所配合民警调查时,面对民警询问,回答漏洞百出。在民警强大攻势下,李某终于开口。原来,在2008年,李某答应为债主张某办理大批手机卡,结果卡没有办成,但是办卡的6000元钱反倒被自己挥霍一空。于是,张某经常找李某要款,李某为躲避张某追债,想出被债主抢劫,再嫁祸债主张某的方法,结果被公安民警识破。李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200元。